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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构建交易价格评估指标体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暂行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数据交易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数据交易工作,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交易体系。《暂行办法》明确了数据交易场所应当突出数据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在开展公共数据交易时应当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自治区统筹建设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数据交易场所内集中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全区数据交易场所与其他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行业性数据交易场所、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暂行规定》提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构建交易价格评估指标体系。
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易标的
第三章 交易场所
第四章 数据交易主体
第五章 交易行为
第六章 安全与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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